新浪财经> 证券> 正文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我行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首钢总公司是本行长期合作企业,是本行第一大股东。2007年度,本行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11.85亿元人民币,截止2007年底,授信余额8.23亿元。本次授信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 鉴于首钢总公司持有本行42,801.24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19%,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首钢总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继民,注册资本72.64亿元。首钢总公司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农、林、牧、渔业等,以及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截止2007年6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947.38亿元,负债合计625.47亿元,资产负债率66.02%,主营业务收入310.14亿元,利润总额8.33亿元。 至本次授信止,本行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本行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具体分配为首钢总公司18000万元,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13744万元,北京首钢宝生带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13878万元,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11800万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617.9万元,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000万元,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2700万元。2.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烟台东星宏达实业公司;3.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该综合授信增加部分目前不做个体分配,具体用信企业限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已有授信的企业范围之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