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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8-0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我行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限1年,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国家电网公司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其下属企业是本行长期合作客户,截止2007年12月末,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实际授信余额89343万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限1年。本次授信是首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 鉴于国家电网公司持有本行34,24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15%,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地在中国北京,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振亚,注册资本2000亿元,主营业务: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6年公司售电量1.71万亿千瓦时,主营业务收入8529亿元,资产总额121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3%。2007年销售收入8545亿元。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财富》杂志2006年全球500强企业第32名。 至本次授信止,本行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本行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此次对所审批的额度不作具体分配,具体用信主体限定在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优质关联企业范围之内,按照授信流程的现行规定和要求组织上报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已使用授信额度但担保条件不符合授信担保要求的授信业务,须依照相关规定补充有效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 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