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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广东明珠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额度的担保,其中财产抵押不高于壹仟万元整。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光大银行罗湖支行取得的壹年期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额度的担保(实际办理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其中财产抵押不高于壹仟万元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原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阀门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敞口贷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在公司将所持有广东明珠集团深圳阀门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让后,针对此担保事项受让方继续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之关联交易行为,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萧端 陈凌 叶伯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