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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08-006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3月1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总裁李海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46,7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