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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9:09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08-00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3月1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总裁李海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46,7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补选蒋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46,74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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