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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21:58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 2008-00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9号《关于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08年1月16、17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7.85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729,458.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3,520,541.31元。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6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东疆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为: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东疆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003025529200015904,截止2008年2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购置储油罐机械清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壹仟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日,期限为七日通知存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2020100100010693,截止2008年2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购置新型连续油管、制氮注氮作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储油罐机械清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连续油管钻井技术与提高油田采收率项目、购置新型油水井调堵、酸化、压裂作业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壹亿伍仟柒佰伍拾万元,其中捌仟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日,期限12个月;叁仟伍佰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日,期限6个月;壹仟伍佰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日,期限3个月;贰仟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日,期限为七日通知存款;柒佰伍拾万元开户日期为2008年2月27日,期限为七日通知存款。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昱、钱峰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捌佰玖拾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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