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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非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会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非执行 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证券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非执行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安排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 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非 执行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海信科龙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履行见 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为了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非执行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第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