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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23:28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 600785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促使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系列格式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审核中,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年度经营结束后三个月内,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向全体独立董事全面、详尽汇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会议结束后,全体独立董事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汇报内容签字确认。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安排、记录。
第四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年度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详实的核查,公司将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证券部负责实地考察工作的安排及相关核查事项的记录,实地考察核实工作结束后,独立董事及实地考察接待方在核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面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包括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情况)及其它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报告后(初步审计报告必须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两周完成),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年审会计师将向独立董事汇报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它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沟通的职责,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将负责见面沟通会的安排、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对会议内容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年度报告披露日前10天完成),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面年度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将出具对年度审计报告的书面确认函。
第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正文于披露日前6天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面资料,独立董事予以最终审核确认,并于2日内就公司年度报告正文出具书面确认函。
第九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正文披露日前,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公司财务相关数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应由泄露信息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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