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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21:53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08-01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通知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9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予以应诉。2008年3月11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2号《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李正辉先生起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正辉已于2008年3月10日,向法院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1、原告:李正辉
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①不服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案字[2007]632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②确认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8.6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9.3万元,董事津贴2.7万元,合计30.6万元;
③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劳动仲裁费用。
3、诉讼理由
①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案字[2007]632号仲裁裁决书,以被告违法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为依据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实属错误。
②原告从未提出辞去一切职务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被告系单方违反《劳动法》、《证券法》、《公司法》解除原告一切职务和劳动关系的。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案字[2007]632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不但不对被告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反而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实属错误。
4、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李正辉撤回起诉。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正辉负担。对原告已多预交的受理费5元,在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不构成影响。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对该等诉讼,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08)南民一初字第256-2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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