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兰州黄河 股票代码:00092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兰州黄河 股票代码:0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 联系电话:86-10-68054068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8年3月1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州黄河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方案行为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同 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兰州黄河 指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深圳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长城资产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原持有兰州黄河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3,263,15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2.52%,本次将其中的17,263,158 股,以不低于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值的90%转让于 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深圳市金亚龙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本报告书 指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3、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253 6、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8-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9、主要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 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 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 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 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 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0、经营期限:自1999年11月02日起 11、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国税:京字110108710925489号 地税:京字110108710925489000号 12、股东姓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 14、邮政编码:100045 15、联系电话:86-10-68054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下人员为董事长、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赵东平 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李占臣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张晓松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曲行轶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匡绪忠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周礼耀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薛 建 副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 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报告之日,长城资产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为: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一科技 17.63% 2 西北轴承 37.78% 3 ST东海 9.9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无。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农行划转资本金投资项 目只能是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兰州黄河的股权是形势发展的必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兰州黄河拥有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目前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兰州黄河23,263,158股,占 兰州黄河总股本的12.52%,其中9,288,3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持有兰州黄河23,263,158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52%。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长城资产将其持有的 23,26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2%中的17,263,158股,以不低 于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值的90%转 让于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持有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深圳市金亚龙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17,26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9%,为兰州黄 河第二大股东。 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股权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股权受让方: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的数量:兰州黄河17,263,158股 3、本次转让股份价格:以不低于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值的90%且不低于人民币11.24元/股,总价 款为壹亿玖仟肆佰零叁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整 4、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间:2008年3月7日 5、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深圳市金亚龙投资 有限公司在受让股份范围内,按照受让比例与长城资产共同承继长城 资产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有承诺,本 次股权转让共涉及17,263,158股。 转让后长城资产剩余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395,62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04, 380股。长城资产剩 余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二级市场解除限售后可获流通时间及股 数分别为(实际以上市公司公告时间及股数为准):2008年12月1 日后为2,395,620股,2009年12月1日后为1,208,760股。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兰州黄河挂牌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东平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称 在地 108号 股票简称 兰州黄河 股票代码 000929 信息披露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 化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 23,263,158股 持股比例: 12.52%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17,263,158股 变动比例: 9.29%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12-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东平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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