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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21: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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