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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6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004年12月31日,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以追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由,起诉我司及深圳市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就荔园新村专项维修基金本息(本金1759385.22元,利息暂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给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追加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2005年12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驳回原告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二审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有关各方进行了为期一年有余的调解。2007年11月21日,在上诉人同意放弃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的情况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68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调解书于2008年3月12日送达生效。按照本案调解书内容,我司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合计人民币140万元。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