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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的有关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沟通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