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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官司无果 旭飞投资股权纷争再起(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1: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按说,此次调解由福建高级法院出面,鑫鼎盛将成为旭飞投资第一大股东和国内首家入主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已经胜券在握,但事态的发展却再次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紧随福建高级法院调解之后,深圳罗湖法院向新鑫旺及其股东旭飞实业公司、旭道公司下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这3家公司执行深圳中级法院2002年做出的终审判决,将老鑫旺工会名下的新鑫旺39%股权所对应的资产交给“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

  而依据罗湖法院的裁定,新鑫旺不能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老鑫旺工会或鑫鼎盛,财产交接随即搁浅。

  诉讼背后

  饶有意味的是,在这场让外界一头雾水的诉讼中,深圳中级法院与福建高级法院的裁定,都是事隔3年后才提出执行。

  而在诉讼过程中,由22人组成的老鑫旺工会,最终分裂成两派,一派是以厦海发原董事长张金龙等13人为代表,另一派以陈耀钦等9人为代表,陈耀钦等人还组建了新工会和“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老鑫旺工会及其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对应。

  虽然新工会并未得到原主管单位厦门市水产局和厦门总工会的承认,却得到了旭飞实业公司、旭道公司的支持,并在深圳市财贸工会获得批准注册登记。

  前述人士透露,新鑫旺成立后,老鑫旺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消失了,当时的主管部门厦门市水产局和厦门市体改委等,就批准老鑫旺将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及全部债权债务转由工会持有或承担,并成立由张金龙、陈志忠、林玫宇等3人组成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资产管理工作,代表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当时界定符合集体产权拥有者条件的是22人。

  老鑫旺出现两个工会和两个资产管理委员会后,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激化,声称只有自己才有权代表集体产权。

  张金龙等人认为,老鑫旺工会与鑫鼎盛所签订的合同,代表了老鑫旺工会职工的意愿。而陈耀钦等人则表示,与鑫鼎盛合作一事,他们并不知情,没有经过所有职工的同意,是无效的。

  其间,双方在不同的法院起诉争夺这一份老鑫旺工会拥有的集体资产,并出现了前述两个裁定结果,但在2007年12月7日,广东高级法院撤销了罗湖法院的执行依据,并解除了相应股权的冻结。而今年福建高级法院下达执行裁定后,这部分股权随即却被思明法院冻结。

  “张金龙等人与鑫鼎盛有协议,由鑫鼎盛出资助其打官司,而陈耀钦等人背后也有旭飞集团的支持。”上述人士表示。

  “老鑫旺工会的权利争夺,实际上就是旭飞集团与鑫鼎盛之间的较量。”上述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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