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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公告编号:2008-017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未 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晶崴国际大酒店三楼星海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表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08年2月4日和2008年2 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出席3人,代表股份11654032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2.8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以记名累记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349620960股)。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提名黄鼎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鼎业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116540320股,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去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飞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116540320股,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提名顾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顾锋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 116540320股,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萍、徐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除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的间隔多于7个工作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且由于公司持续停牌,该时间间隔多于7个工作日的情形并不 会对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构成影响;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