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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名称: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电话 010-64181266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裁定日期:2007年3月1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根据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07年3月12日下达的(2003)辽阳民合执字第74-3号民事 裁定书进行的。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光现代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ST商务:指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受让方: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民事裁定书:指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2日下达 的(2003)辽阳民合执字第74-3号民事裁定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变动: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司法裁定接收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所持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8884622股股份的 行为 A股、股份: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ST商务国有法人股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百亿元 4、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 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开成的资产进租赁或者以其他 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 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 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外 汇不良资产;外汇债权追收。对所收购的外汇不良贷款开成的资产进 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外汇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 性持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7、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156(2-1) 9、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东字110101710924945号 地税京字110101710924945000号 10、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1、联系电话:010-64181266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 田国立 男 中国 北京 总 裁 侯建杭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刘亚晶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陈孝周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陈维中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杨军华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陈方清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肖 林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庄恩岳 男 中国 北京 副总裁 高冠江 男 中国 北京 总裁助理 贾 放 男 中国 北京 总裁助理 许志超 男 中国 北京 总法律顾问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资本项下 持ST佳纸(400053)14.52%股权; 持汕力(000534)5.96%股权; 持建设机械(600984)17.20%股权; 连云港(601008)25.46%股权; 持达尔曼(400037)5.76%股权。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按照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辽阳民合执字第74-3 号民事裁定书,将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的“和光商务”国有 法人股8884622股裁定给我公司,用以低偿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欠我公司的8973468.22元。公司承诺在本报告后十二个月内不会增 或减少持有和光商务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深圳和光股份0 股,占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占总 股本的5.08%,为深圳和光第四大股东。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次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与持股比 例: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股比(%)变动后持股数量(股)股比(%)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8884622 5.08 0 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0 0 8884622 5.08 二、司法裁定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司法裁定的主要内容: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的“和光商务” 国有法人股8884622股抵偿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清偿债务。 1、裁定股份的数量、比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8884622 股,占总股本的5.08%; 2、股份过户: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有关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生效时间及条件:经相关部批准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他说明 出让人不存在损害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出让人在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 买卖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田国立 二○○八年三月七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深圳市 限公司 地 *ST商务 股票代码 000863 股票简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环广场B座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8884622 变动比例: 5.08%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