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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国平 沈田丰 刘翰林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