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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 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 (七)非自然人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 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 (十)被有关证券主管机构裁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 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 荐,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 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 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 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 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建议方 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三总师;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投资的全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 (十)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 的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控股公司担保事项;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 产的购置; (十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 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总会计师行使联签权; (十八)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 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九)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 一次的权利; (二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风险投资 权限为每年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投 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增殖能力、综合效益等进行论证、评审。 (二)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的贷款事项,其控制的贷款 额权限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50%。 (三)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购置或处置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权 限为单次人民币200万元以下。 (四)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额款项 的调度,其控制权限为单次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总经理对大额款项的 调度负有最终审核职责。 (五)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 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 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力资源、办公 室、财务、等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 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 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市场 营销、证券投资、发展规划、技术管理、后勤保障等相应的业务部门, 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形成决议,该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初和月中召开;临时 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 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并负责保存会议记录, 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 关其控股的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 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 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 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 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 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 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 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 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 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 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 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 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 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 审计。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 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 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 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 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 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 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 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 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 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 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成为本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 (一)考核总经理指标: 1、总资产; 2、净资产; 3、实现利润总额; 4、上交利税; 5、营业总收入; 6、净资产增长率; 7、利润增长率; 8、净资产利润率;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 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 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经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 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 济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 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 (三)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权授权范围,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时,所获得的利益,董事 会有权作出决定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有关总经理工作权责条款,须符合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