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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20:37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行使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证通电子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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