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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20:3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青岛软控	公告编号:2008-010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单位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张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其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纪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市分行东海中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和《关于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高校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为软控机电向兴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的反映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20-4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调整为10-20年,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更合理的计算公司的经营成果。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副董事长的程序及其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焱先生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焱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王竹泉、徐祥民、邵维忠、陈志宏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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