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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20:37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汇报制度
第五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沟通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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