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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德新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9日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德新,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德新 2008年3月1日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李德新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 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德新(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德新(签署) 日期:2008年3月1日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丽婷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乡市华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9日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丽婷,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丽婷 2008年2月29日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七、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王丽婷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八、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 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 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王丽婷(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丽婷(签署) 日期: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