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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21:5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审核意见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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