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舒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3号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3日 向全体董事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08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12人,公司三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峰林主持,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成都市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可预见的将 来,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的主业之一是房地产开发, 同时也具有这方面成熟的经验,为进一步在成都地区加大房地产开发投入,公司 拟从成都市土地管理部门处受让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双土村三、四组编号为 GX2007-1-21之地块(以下简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情况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 该宗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双土村三、四组。 2、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约:22638.29平方米(33.9574亩); (2)道路代征地约:7909.39平方米(11.8641亩); 绿化代征地约:1508.48平方米(2.2627亩)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不兼容住宅); (4)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不小于5.0建筑密度:不小于30%且不大于50% 3、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 建筑主体高度(含构筑物及设施)不大于航空限高113.9米; (2)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的有关规定。 二、地块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及价格 公司拟由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 司在成都市设立100%控股的专门项目公司(暂定名为“成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受让取得地块之土地使用权以及实施后 续开发。如本议案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项目公司将与成都市土地管 理部门签署相关土地出让协议并支付相关土地出让金。 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如项目公司最终中标取得了地块之土地使用权, 则项目公司应支付的出让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 2008年3月3日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李峰林、邢伯龙、关伟就《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及《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都银泰 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认为该两 项议案涉及事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在抓好经营主业的同时,要加大房地 产开发力度”的经营方针,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建议将《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及《关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等两项议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依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议案。 2)、本议案事宜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本议案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都银泰 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实施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双土村三、四组编号为GX2007-1-21之地 块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拟由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 置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设立专门项目公司(暂定名为“成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实施本次开发项目。拟新组建项目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公司暂定名称 成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局核准名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高潮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房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经营管 理(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凭相关资质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组建项目公司的股东情况 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项目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5、组建项目公司工作的实施 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责成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工商、 税务登记等相关事宜。 2008年3月3日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李峰林、邢伯龙、关伟就《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及《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都银泰 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认为该两 项议案涉及事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在抓好经营主业的同时,要加大房地 产开发力度”的经营方针,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建议将《关于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及《关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等两项议案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依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议案。 2)、本议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议案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另一控股 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向中 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申请总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次贷款由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特纤”)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情况如下: 一、贷款主体情况 双良氨纶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本公司占70% 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氨纶。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双良氨纶总资产:35996 万元,净资产:16768万元(未经审计)。 二、担保主体情况 友利特纤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2,550万美元,本公司占75% 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氨纶。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友利特纤总资产:85069 万元,净资产:35824万元(未经审计)。 三、贷款及担保事宜 1、贷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市支行。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本次贷款的担保方式为:由友利特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 权(上述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贷款用途 本次贷款用于补充双良氨纶生产所需流动资金。 5、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依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次担保贷款的议案。 2)、本次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双良氨纶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的整 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贷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关于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程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舒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07年8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07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3号 文核准。 2008年1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向江 阴泽舟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家特定对象共发行了6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7,9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13,652,500元。2008 年2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申请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于2008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此次发行的结果,现对公司 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 公司章程原第三条:“公司根据成都市政(1980)69号文件精神,从 1980年7月起按面值向社会机关、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发行 股票, 1986年8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成人行金管(1986)18号文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 1992年8月,成都市人 民政府成府函(1992)44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参加法人股流通试点,溢价发行3,000 万法人股并于8月24日在STAQ系统上市流通。1993年3月,国家体改委确 认公司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企业; 1995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审字(1995)70号]文批准,公司3,536万社会公众股于1995年11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年6月24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每10股送3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1998年7月9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每10股送1股的利 润分配方案。2001年4月10日公司共计3,517.8万股STAQ系统法人股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 年4月19日非公开发行42,530,278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该等新增股份上市申 请于2007年4月25日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于2007年4月2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拟修改为“公司根据成都市政(1980)69号文件精神,从1980年7月起按 面值向社会机关、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发行股票; 1986年8 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成人行金管(1986)1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 1992年8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 (1992)44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参加法人股流通试点,公司发行3,000万法人股并 于1992年8月24日在STAQ系统上市流通。1993年3月,国家体改委确认公 司为继续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70 号文批准,公司3,536万社会公众股于199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50号文批准,公司3,517.8万股STAQ系 统撤牌法人股于2001年4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7]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非公开发行42,530,278 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该等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于2007年4月25日获得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于2007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8]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非公开发行63,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该等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于2008年2月21日获得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于2008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882,893元。”现拟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882,893元。” 3).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45,882,893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现拟修改为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08,882,89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公司控股的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 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的 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7、《本公司控股的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 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苏双良氨纶有限 公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8、《本公司控股的的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 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生 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9、《本公司控股的的江阴舒卡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 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舒卡纤维有限 公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10、《本公司控股的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 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电力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 司生产用电,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11、《本公司控股的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 属的热电分公司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交易对方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 独立董事张洪发、邢伯龙、徐鹏展、关伟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同意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2)、此项蒸汽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定价合理,有利于保证江阴友利特种纤维 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除盐水,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整个关联交易过程体现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4)、此项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项议案四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 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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