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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21:52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议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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