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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20:53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积极学习和落实中国证监会及山东监管局、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保持不定期的沟通。
第八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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