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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宁新百重提股改老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1:13 现代快报

S宁新百重提股改老方案

  久拖未决疑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未批准

  久拖未决的S宁新百(600682)股权分置改革有了新进展,今天S宁新百发布公告称,将于3月24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事实上,S宁新百的股改方案早在2006年10月就已经敲定,此番依旧老话重提。

  江苏省曾承诺2006年6月底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改工作,而S宁新百是唯一一家至今还没股改的上市公司。自2006年10月公布了股改说明书后,S宁新百的股改进程便停滞不前。先是在股东中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决定维持原方案不变;继而国有股股权遭遇轮候冻结,至今仍未解冻;2007年年初又爆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S宁新百股改就此没了消息。

  据了解,此次提出的股改方案仍与2006年10月发布的方案一样: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8.38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2811.344万股转增股份,相当于每10股送1.81股。不同的是,由于公司股东金鹰集团旗下的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期减持了28万股公司股份,因此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将因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引发要约收购义务。

  相关人士就此分析,如果没有减持,那么按此方案股改后金鹰集团旗下4家公司——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金鹰集团旗下四家公司,持有的S宁新百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将升至30.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金鹰集团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虽然当时业内均认为,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不成问题。但从S宁新百今日的公告来看,很可能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未被批准,导致了股改方案确定后迟迟不执行。而今因减持已没有了要约收购的义务,S宁新百终于可以重提股改。

  快报记者 张波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比如: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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