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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00:3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
会与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
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
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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