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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审阅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八条本工作规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