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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合加资源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公司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关注个人签字责任,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