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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当年度述职报告。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证券投 资情况、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