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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 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书 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公司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本公司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