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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 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计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