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08-01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增减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西子联合的相关要约收购义务且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发布。 4、2008年2月28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在杭州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总股本269,706,320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37人,代表216,920,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3%,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代表128,079,98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1321人(其中1人既是非流通股股东又是流通股股东),代表88,840,24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65.64%,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4%。其中: (1)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1人,代表60,353,67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44.59%,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0%,占公司总股本的0%;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300人,代表28,486,5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1.05%,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 公司董事长董伟平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投票结果如下: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4,313,16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反对股数2,596,475股;弃权股数10,600股。其中: 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86,233,172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7.07%;反对股数2,596,475股;弃权股数10,600股。 表决结果:由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56500000 同意 2 杭州华悦实业有限公司 3109476 同意 3 上海博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37400 同意 4 杭州东华传动件进出口有限公司 2599281 同意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980000 同意 6 海宁红狮宝盛科技有限公司 1497283 同意 7 浙江瑞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93265 同意 8 杭州卓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71608 同意 9 杭州西子新型门窗公司 705048 同意 10 张春秋 612857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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