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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郑植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22:0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7年本人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07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200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07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7年公司董事会通过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07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0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分别在200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200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0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积极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还就氨纶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议。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在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本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积极参与自查活动并督促落实整改,公司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习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2007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08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cfa9416@yahoo.com.cn

独立董事:郑植艺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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