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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22:0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披露过程中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需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解决有关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应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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