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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23:3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
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
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要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
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
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
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九条《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
布。
第十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
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
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
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并承担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的职责。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和实
施。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
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
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
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
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
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
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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