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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23:3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8-00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690人,代表股份96882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401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1680人,代表股份28647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84人,代表股份943218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36%,反对182人,代表股份208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弃权1224人,代表股份23524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2%;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205人,代表股份942468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8%,反对140人,代表股份1681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1345人,代表股份24678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5%;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96人,代表股份942383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7%,反对129人,代表股份1392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4%,弃权1365人,代表股份25052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9%;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4人,代表股份942206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5%,反对103人,代表股份1022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弃权1413人,代表股份25599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4%;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6人,代表股份942695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30%,反对151人,代表股份2246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弃权1313人,代表股份23886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4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4人,代表股份942215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5%,反对119人,代表股份1116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1407人,代表股份25496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3%;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67人,代表股份942241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6%,反对103人,代表股份101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1420人,代表股份25570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4人,代表股份942180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5%,反对105人,代表股份101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1421人,代表股份25633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8人,代表股份942134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106人,代表股份1040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弃权1426人,代表股份25652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6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3人,代表股份942191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25%,反对131人,代表股份166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弃权1396人,代表股份24975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7人,代表股份94108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4%,反对1312人,代表股份21721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4%,弃权301人,代表股份6020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2%;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表决结果为:同意65人,代表股份9407640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0%,反对914人,代表股份15613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1%,弃权711人,代表股份12450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表决结果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13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09%,反对881人,代表股份15044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5%,弃权745人,代表股份13170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6%;
3、本次公开发行数量,表决结果为:同意62人,代表股份9406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0%,反对901人,代表股份17915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5%,弃权727人,代表股份10217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
4、本次公开发行对象,表决结果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736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0%,反对881人,代表股份17800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84%,弃权745人,代表股份10291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
5、本次公开发行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表决结果为:同意73人,代表股份94082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1%,反对861人,代表股份1725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8%,弃权756人,代表股份1074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
6、本次公开发行定价方式,表决结果为:同意59人,代表股份940604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09%,反对853人,代表股份14927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54%,弃权778人,代表股份13296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
7、本次公开发行方式,表决结果为:同意61人,代表股份940713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0%,反对848人,代表股份16952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5%,弃权781人,代表股份11162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5%;
8、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为:同意67人,代表股份940712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0%,反对741人,代表股份11792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弃权882人,代表股份16324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8%;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表决结果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48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09%,反对741人,代表股份11796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弃权885人,代表股份16383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9%;
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为:同意64人,代表股份940644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09%,反对723人,代表股份1182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弃权903人,代表股份16362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6人,代表股份940658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09%,反对737人,代表股份12354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8%,弃权887人,代表股份15815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1人,代表股份94115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14%,反对727人,代表股份11318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7%,弃权892人,代表股份16358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9%;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王新颖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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