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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22:2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8-01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28人,代表股份299,72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255,13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7%;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4,58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石曙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网络投票中,由于公司现有股东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持有公司股票的三只基金在网络投票中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八项、第十四项议案第五小项进行了表决,对其余议案未进行表决,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未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按照"弃权票"处理,致使公司表决结果中有部分弃权票产生。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二○○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二、关于公司二○○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三、关于公司二○○七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四、关于公司二○○七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五、关于公司二○○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六、关于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47,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859,375,648.98元,上述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4,780万股。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七、关于公司二○○八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八、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312,467股,同意123,312,467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李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李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武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郭全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冀焕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李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白玉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张泽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选举李东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上述人选全部当选,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李炽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表决权数270,937,6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李炽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二○○八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凤斌先生和闫忠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凤斌先生和闫忠生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凤斌: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本科学历,讲师,中共党员。曾任太原理工大学化工系教师,1992年起历任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2004年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闫忠生: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高中学历。1994年5月进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业务员、财务部业务员、机焦建设处化产施工负责人;200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煤化分公司二回收车间主任。曾荣获"全国热爱企业优秀员工"称号。
十三、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十四、关于公司200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4)配售对象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312,467股,同意123,312,467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发行时间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8)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此议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五、关于公司200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312,467股,同意94,52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
十六、关于本次配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312,467股,同意94,52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
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70,93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因本次配股导致持股比例增加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312,467股,同意94,527,678股,反对0 股,弃权28,784,78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石曙光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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