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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8—007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6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66,295,44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6.57%,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公司2007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项目负责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66,295,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0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366,29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6.57%;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 字(2008)第0017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