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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21:52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编制年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二条:在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应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保证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年
报中各项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内,公司总经理应亲自或委派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纪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和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保持联系。在负责年报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负责年报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年报审
计数据的准确性。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纪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做
好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完成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独立懂事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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