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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指派张亚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于2008年02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地点、内容、 参加会议的对象和方法,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告 通知,于2008年2月26日在公司二十六楼会议室按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继光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经查验贵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计5人,均为2008年02月18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音控股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股份数 253,832,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06%。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系依法产 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由2名股东代表和 1名监事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表没有表示异议。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了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2、审议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3、审议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5、审议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7、审议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8、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一致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无正文,天音控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专用)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