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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22:3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S深宝安A	公告编号:2008-00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安"、"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局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拟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S深宝安A
公司证券代码:000009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3、公司董事局秘书:娄兵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28-29层
联系电话:0755- 25170382 、 25170865
传 真 : 0755- 25170300
电 子 邮 箱 : loubing@ 163. net
邮 政 编 码 : 518020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中国宝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委托。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8年2月26日
三、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8年3月1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08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8年3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年3月11日至3月1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08年3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局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08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8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局秘书处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28-29层深宝安董事局秘书处
邮编:518020
联系电话:0755-25170382
指定传真:0755-25170300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8年3月14日17: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8年2月26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3月17日下午14:30召开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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