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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QFII违规事件:QFII短炒南宁糖业触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2: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家林 由于全球农产品价格大涨,A股主营农产品的上市公司股价近期成为大市下跌中难得的逆势飘红品种。 当QFII先知先觉瞄准南宁糖业短炒股价时,却“一不小心”买卖股份超5%未公告而违反证券法。这也是A股首例QFII违法事件。南宁糖业表示将追讨其股票买卖违法收益。 境外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2月20日,南宁糖业公告称,公司境外机构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马丁居里公司(MCI)2007年8月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16.8469万股及975.4179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3%及3.71%),由于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被视为持有MCIM和MCI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权益,即MCL被视为持有南宁糖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4%. 根据境外股东所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MCIM及MCI至2008年1月25日所卖出南宁糖业股份累计已达1453.565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均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由于南宁糖业没有渠道了解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至2008年2月2日收到以上境外股东通过国内委托人发来的通知才获知上述权益变动的事实。之后由于报告书数据错漏需修改、两国时差、签字滞后、春节长假等原因,南宁糖业2月14日晚才收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签字页的通知。但由于修改后的报告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MCIM需继续修改完善后方能予以公告。 可追讨短线违规所得 同时,上述股东买入至卖出股票时间间隔在六个月之内,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股东应将买卖股票的收益交归上市公司所有,南宁糖业表示保留向上述股东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 南宁糖业在公告发出次日,即2月21日开始停牌。但盘面显示,有众多机构提前获知消息,开始大举买入。从2月18日开始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南宁糖业的交易量成倍放大,三天合计换手率高达67.27%,连续三个交易日中机构持续买入,其中一家机构合计买入1.4212亿元,四家机构合计买入3.6079亿元。卖出机构中也有四家机构,其中一家机构净卖出8975.8万元,另一家机构净卖出3403万元,四家机构合计卖出1.6576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南宁糖业追讨成功,则能给上市公司每股增加几毛的收益,这也是公司股价放量大涨的原因之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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