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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9:1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鼎盛天工	公告编号:临2008-9号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2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029.12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鹤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9.1233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一致选举毛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29.1233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股总数的 100%,0%,0 %。
三、本次会议不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股东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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