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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7:0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08—00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79,51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当时现有流通股本70,961,07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8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2月8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5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2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6,879,51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7%、无限售股份条件股份总数的4.8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上市流 上市流
本次可 通股数
限售股 持有限售 通股数 通股数 冻结的序 上市流 占无限
份持有 股份数 占限售 占公司 股份数号 通股数 售股份
人名称 (股) 股份总 股份总 量(股)
(股) 总数的
数的比 数的比
比例
例(%) 例(%)
(%)
湖北化1
纤开发
11513624 6879512 10.07 4.80 3 0
有限公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根据2007年8月14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襄中执字第68-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07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湖北金环原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2,097,489股已过户至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至此,湖北金环第二大股东变更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湖北金环股份22,097,489股,占总股本的10.44%,其中,社会公众股10,583,865股,限售流通股11,513,624股。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湖北金环股份11,776,836股,占总股本的5.56%,全部为限售流通股。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四、关于此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6,879,512股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2》相关规定:“五、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在限售期内因司法强制等原因发生过户情况的,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时,该相关股东和新股东(受让人)应按各自持股比例分摊过户前该相关股东可以申请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且该相关股东和新股东可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之和应当等于过户前该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因此,本次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解除限售的数量分别为: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211677316 5% (22097489 33874325)=6879512股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11677316 5% (11776836 33874325)=3704353股
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湖北金环股份处于冻结状态,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不能办理股份解除限售。
因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湖北金环股份也处于冻结状态,所以此次未办理解除限售。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前 流通后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8,296,738 61,417,2261.国家持股2.国有法人持股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8,213,925 61,334,4134.境内自然人持股
82,813 82,8135.境外法人持股6.境外自然人持股7.基金、产品及其他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3,380,578 150,260,090三、股份总数
211,677,316 211,677,316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金环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湖北金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湖北金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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