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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说明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7:0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08-0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说明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境外机构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马丁居里公司(MCI)2007年8月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168,469股及9,754,179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3%及3.71%),由于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被视为持有MCIM和MCI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权益,即MCL被视为持有我公司16,922,648股股份的间接权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4%(由于我公司2007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已提高至28,664万股,MCL自即日起被视为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比例为5.90%)。
根据MCL/MCIM/MCI所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MCIM及MCI至2008年1月25日所卖出我公司股份累计已达14,535,65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均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由于我公司没有渠道了解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至2月2日收到以上境外股东通过国内委托人发来的通知才获知上述权益变动的事实。之后由于报告书数据错漏需修改,两国时差,签字滞后,春节长假等原因,我公司2月14日晚才收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签字页发给我们的通知,但由于修改后的报告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MCIM需继续修改完善后方能予以公告。
上述股东在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之间买入我公司股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之间卖出我公司股票,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股东卖出股票未能及时予以披露的行为,我公司向投资者致歉,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上述股东承担。同时,上述股东买入至卖出股票时间间隔在六个月之内,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股东应将买卖股票的收益交归上市公司所有,我公司保留向上述股东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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