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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23:07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2008年2月18日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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