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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7:3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申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购新股业务,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股申购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首发股票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新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新股申购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控制原则:申购资金只能是自有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信贷资金等申购新股。
3、专款专用原则:新股申购资金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配售,不包括以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等;
4、坚持利润锁定、风险控制原则: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上市3日内卖出。
5、资金监管原则: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五条根据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申购。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六条设立直接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的新股申购专门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财务或证券投资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内控制度,制定月度新股申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度书面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汇报业务运作情况等。
第七条证券投资部负责新股申购的具体业务,包括:①对拟发行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评估,确定新股的选择、新股申购的金额、申购方案报专门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②授权专人按照批准的申购方案进行新股申购和网上交易;该交易专员应根据新股申购专门小组决定进行新股申购及交易;③具体制定月度申购计划及上月总结,提交专门小组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状况,划转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并负责资金回笼。
第九条审计监察部负责新股申购制度执行情况及业务运作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十条新股申购月度计划的审批程序:
1、证券投资部编制具体的月度投资计划,提交新股申购专门小组;
2、专门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当月新股发行情况等,制定月度投资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并书面抄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如对月度投资计划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董事长;
3、公司董事长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反馈的意见签发审批月度投资计划,交专门小组执行。
第十一条单笔新股申购的审批:
1、证券投资部提出单笔新股申购方案;
2、专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专门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会议审批。
3、公司财务部按照批准的方案及经董事长审批后的月度投资计划表,划拨和回笼资金,证券投资部按方案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章 申购的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开户
证券投资部对拟开户券商资信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拟开户机构名单报请专门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确定开户的中介机构。
证券投资部根据董事长签订的开户协议,负责办理公司股东帐户的开立手续,一并开通网上交易手续和资金存取第三方存管,获取并修改证券交易密码,并向财务部提交开户机构银行帐号。
第十三条申购
申购当日,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单笔新股申购方案,将申购新股资金划拨至银行保证金帐户;证券投资部指定交易专员按发行价格进行网上申购,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并监控中签及资金解冻情况,并在中签结果公布当日通知财务部。
第十四条解冻资金回笼
资金解冻当日,财务部将未中签部分保证金划回一般帐户。遇新股发行导致申购资金必须循环使用的,按照上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当日可不划回款项。
第十五条 中签股卖出及资金回笼
①成功申购的新股上市后,在3日内将该股票卖出;卖出价格由交易专员按照专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开盘价格确定的价格区间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②财务部于新股卖出次日划回资金。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
1、公司证券投资部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申购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2、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公司新股申购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
1、公司新股申购资金仅限于在一级市场上进行A股的新股申购,不得从事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等投资。
2、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在上市3日内卖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应暂停新股申购操作:
(1)连续二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2)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3、岗位分离操作: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股票交易等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4、建立台帐管理。对申购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台帐,做好申购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新股申购业务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相关操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如发现违规行为,应于发现当日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汇报,并要求相关操作部门予以纠正。
2、独立董事随时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申购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指定审计部门对新股申购业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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