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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运民事赔偿案昨重庆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8:40 每日经济新闻

*ST长运民事赔偿案昨重庆二审

    BY  王熙喜 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刚以45个涨停创下记录的*ST长运(600369)遭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二审昨在重庆高院开庭。

    2月18日上、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ST长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三个案子的上诉案。上诉人*ST长运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存在系统风险,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并且拒绝调解,这样,只能等待判决了。“而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5位高管没有上诉,”2个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记者。“而上市公司作为国营企业,不穷尽一切办法,是不愿付钱的,所以他们要一个二审判决。”

    2007年9月26日,长运股份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三案从2005年底投资者起诉至今已接近三年半了。从刚公布的年报中可以发现,*ST长运与西南证券的重组还未最终完成,因为重组计划除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外,最终还需报证监会批准。所以最终支付赔款的买单者是重组前的长运股份还是之后的西南证券,目前还是个谜。

    虽然从2007年11月23日*ST长运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西南证券借壳整体上市开始至2008年1月30日,*ST长运走出45个涨停,打破此前*ST金泰创造的42个连续涨停纪录,但是2008年1月31日公布的2007年报显示,*ST长运净利润为-7111万元,每股收益为-0.289元。

    新闻链接

    *ST长运一审被判赔偿34万余元

    *ST长运的霉运从2004年就开始了。2004年1月11日,*ST长运公告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有:虚构收回应收帐款56612377.56元、虚构委托贷款及利息5300万元、虚增资产10664008.99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600万元、虚构收到出资14454006元、虚构收回长期投资款2341.5万元、虚构股权投资4610万元。

    在诉讼时效(2年)到期之前的2005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及重庆李律师代理邹女士(江西赣州投资者)等三人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起诉金额合计为34万余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28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重庆市范围内法院管辖的变化,该三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5日重新开庭审理,期间,*ST长运表示愿意和解,但最终反悔。

    最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4年1月10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于2007年8月9日(判决书签印时间,实际送达到原被告时间要晚一些)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合计要求长运股份因虚假陈述向邹女士等三人赔偿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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