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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9:56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08-004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承海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0.36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45.504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8.8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74.856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1.1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承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同意票2720.360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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